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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男子張某多次打電話騷擾杜某的老婆,最終被杜某打傷。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認定張某本身有過錯,應自行承擔30%的責任,判決杜某賠償其4000餘元。
  2013年6月的一天,在通州區一家石材城,杜某將張某打傷。後張某起訴要求杜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共計8萬元。
  杜某辯稱,因張某經常打電話騷擾自己的愛人,擾亂自己的家庭生活,所以他才將張某打傷。張某對杜某的說法不予認可,稱自己從未向杜某家中打過騷擾電話。但經公安機關調查,2013年6月以來,張某多次撥打杜某妻子的手機及家中電話,嚴重干擾杜某家人正常生活,公安機關對張某給予了相應的處罰。
  法院認為,張某對自己受傷存在一定過錯,認定其承擔30%的責任,並判決杜某賠償張某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4000餘元,杜某已將該款交至法院。  (原標題:男子打傷騷擾者賠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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