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曉丹通訊員盧彥飛
  本報訊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即日起,洛陽市住房公積金進入新的繳存年度,開始接受各單位調整申請,截止到9月1日,調整後,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10119元,繳存基數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將封存單位賬戶。
  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10119元
  據瞭解,住房公積金每月的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其中繳存比例為“不低於5%,不高於12%”,根據規定,201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資,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不超過2013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市統計局調查數據顯示,2013年洛陽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373元,根據這一標準,2014年度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10119元,相對2013年的9580元,有所提高。
  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科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中增加了對繳存比例的規定,即職工人均月平均工資高於洛陽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倍(即5059.5元)的,繳存比例按12%執行,繳存基數仍為職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資。
  對於2014年度新調入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職工本人參加工作當月工資為其繳存基數。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洛陽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46.3萬人,其中,有1萬餘人的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低於洛陽市最低工資標準。
  繳存基數低於最低工資將封存單位賬戶
  為了保護低收入群體的利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將自動封存該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以督促其按照相關規定為職工調整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具體來說,市區(含吉利區)、新安縣、欒川縣、偃師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40元,伊川縣、孟津縣、宜陽縣、洛寧縣、嵩縣、汝陽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部分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人數進行抽查,逾期不調整的,2014年度內不得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單位如未按要求如實為職工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或擅自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可撥打電話64391292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詳細調整信息可登錄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或撥打電話64819336進行咨詢。  (原標題: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0119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y79tytai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