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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4日上午9點左右,浙江奉化市錦屏街道居敬小區有一幢居民樓西側單元一共15套房子發生垮塌事件。
  這樣的事件發生在身邊,給公眾的震撼很難用語言來形容。一者,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失;二者,市民何以居住在一座已經被鑒定了的危房裡;三者,對70年產權也構成了極大的諷刺,讓70年產權接近變成偽命題。
  樓歪歪、樓脆脆等事件歷歷在目,奉化的居民樓還是沒有成為“亡羊補牢”的先進典型。不過,在看到“居民多次反映房屋有裂痕”和“去年12月已經被鑒定為危房”的消息之後,公眾不免要問,相關職能部門去哪了?他們的責任又去哪了?
  1989年開始實施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中,對於危房的處理有一套近乎完善的處理規定措施。對於鑒定為危房的要進行四種處理: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體拆除。另外,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時解危;解危暫時有困難的,應採取安全措施。對於房管部門的責任,其中明確規定,“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那麼,當地房管部門對於這座危樓,為什麼沒有採取強制措施進行拆除?即便是沒有拆除,為什麼沒有把相關居民進行搬遷或疏散?
  有一種事故,可以叫做“已經鑒定了危房卻仍要目視其出現安全事故”。這完全背離了“海恩法則”。“海恩法則”是安全領域的一個重要常識: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多次輕微事故和無數未遂先兆。
  有數據顯示,我國建築壽命平均僅為30年。這當然有城市轉型發展導致的拆遷原因,但也有建築質量確實不能達標的原因。在建築行業,層層轉包現象泛濫、劣質建築材料充斥於市場之中,再加上國人喜歡“大幹快上”,以至於劣質房屋比比皆是。
  如此語境下,房管和住建部門就必須要從設計監管、施工監管到最後的危房處理的各個環節,強化相關公務人員的責任意識,讓“海恩法則”根植於他們的內心,讓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擺到比升官發財更重要的位置。由此,這樣荒謬的安全事件才不至於發生在我們身邊。
  濟北南(山東教師)  (原標題:奉化危樓倒塌是無視“海恩法則”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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